跳至主要內容
PingLexAI™Beta民事訴訟法知識平台AI
法條圖表程序裁判

正在載入研究工作區

法條、圖表與會員資料將於完成後顯示。

PingLexAI™Beta民事訴訟法知識平台AICivil Procedure Intelligence · CCP-AI

以 DJS 數位法學方法論解構民事訴訟法,協助研究者建立可追溯、可比較、可視覺化的程序法脈絡。

民訴八編 · 16 章 · 逐條十圖 · 有限裁判樣本

研究入口

法條逐條釋義DJS 圖表工作區核心程序研究室CEF 因子比較

網站地圖

PiSuAI 引用式問答裁判檢索與統計九圖審核庫會員研究工作區常見問題服務條款

資料來源與技術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裁判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reportBase 實驗機鏡像僅供補充查核;裁判仍以司法院官方原文為準方法論與介面:PingLexAI™ 授權錯誤、權利與資料問題回報
Patent PendingPingLexAI™ Beta

本平台提供法學資訊整理、視覺化與技術示範;AI 生成內容可能不完整或有誤,且不構成法律意見、律師委任、個案建議或結果保證。法規與裁判應以官方原始來源為準,使用者就具體案件仍應諮詢合格律師並自行核驗引用資料。

© 2026 PingLex™ 評律數位科技服務條款常見問題內容回報CCP-AI · PiSuAI · Beta · Patent Pending
Code Navigator

民事訴訟法法條庫

依法律編章建立體系索引,從現行條文進入 DJS 八大模組、裁判引用與十種互動圖表;歷史刪除條文另以資料狀態明確標示。

694
現行條文
8
現行編次
16
資料章序
Eight Books

依現行八編進入法典

選擇編次後,章序與條文結果同步縮小。

16 章序導覽

找到 12 筆現行條文
§

第508條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現行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原始字元缺損〕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

督促程序引用 531,524瀏覽 0
§

第509條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現行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督促程序引用 10,670瀏覽 0
§

第510條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現行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督促程序引用 44,350瀏覽 0
§

第511條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現行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督促程序引用 23,317瀏覽 1
§

第512條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現行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督促程序引用 499瀏覽 0
§

第513條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現行

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 前項裁定……

督促程序引用 118,419瀏覽 0
§

第514條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現行

支付命令,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第五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事項。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其請求並賠償程序費用,否則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督促程序引用 381瀏覽 0
§

第515條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現行

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

督促程序引用 1,083瀏覽 1
§

第516條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現行

債務人對〔原始字元缺損〕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

督促程序引用 2,021瀏覽 0
§

第518條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現行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督促程序引用 2,148瀏覽 0
§

第519條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現行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督促程序引用 127,827瀏覽 0
§

第521條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現行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

督促程序引用 5,400瀏覽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