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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第五章 訴訟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