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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四十四條之二請求賠償之人,其裁判費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部分暫免徵收。 依第四十四條之三規定請求者,暫免徵收裁判費。 依前二項或其他法律規定暫免徵收之裁判費……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第二章 當事人 · 第四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