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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二審或第三〔原始字元缺損〕法院上訴,依第七十七條之十三及第七十七條之十四規定,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者免徵;其依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項為移送,經判決後再行上訴者……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二章 當事人 · 第四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