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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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