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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對於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上級法院合併管轄。但對於第三審法院之判決……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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