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載入研究工作區
法條、圖表與會員資料將於完成後顯示。
法院得命提出文書之原本。 不從前項之命提出原本或不能提出者,法院依其自由心證斷定該文書繕本或影本之證據力。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三節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