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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第二十四條之合意管轄,如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依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成立……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第一章 法院 · 第一節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