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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節錄:當事人聲明之證據,法院應為調查。但就其聲明之證據中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
將 CEF 研究索引中的文本結構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定要件、法律權重或法律結論。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三節 證據/第一目 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