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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節錄:聲明證據,應表明應證事實。 聲明證據,於言詞辯論期日前,亦得為之。
將 CEF 研究索引中的文本結構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定要件、法律權重或法律結論。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三節 證據/第一目 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