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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準備言詞辯論之書狀,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及理由。 二、證明應證事實所用之證據。如有多數證據者,應全部記載之。 三、對他造主張之事實及證據為承認與否之陳述……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二節 言詞辯論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