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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圖表與會員資料將於完成後顯示。
判決之正本或節本,應分別記明之,由法院書記官簽名並蓋法院印。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第四章 訴訟程序 · 第六節 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