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00至0000000號之支票影本等為證,惟債權人並未提出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號支票之退票理由單,依前揭說明,該部分之聲請即不合法,應予駁回。其餘聲請核無不合,另發支付命令。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五、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 ::: 非本院主管法規請至行政院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審判相關法規資料若與機關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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