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度竹小字第 9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5年度竹小字第92號 原 告 許峯鐘 被 告 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應鴻 訴訟代理人 陳杏紅 蔡楚卉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1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原告負擔。 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其係被告所提供「導航王A6」導航軟體(下稱系爭軟體)之合法付費用戶,然系爭軟體導航功能卻有在應用左轉專用道之路口引導車輛於非左轉專用車道左轉之重大錯誤,及中文注音輸入與手寫輸入功能嚴重失效等情,並提出購買紀錄、付款紀錄、導航引道錯誤照片、中文輸入及手寫輸入失效之影片等件為證。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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