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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

第436條

簡易訴訟程序在獨任法官前行之。 簡易訴訟程序,除本章別有規定外,仍適用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裁判引用 923,361瀏覽 0分析來源 baseline_pending_review
前條第435條條文十圖次條第436條之1

Analysis Index

完整條文九層語義標注法律語義多維單元構成要件因子三方對抗分析三段法律驗證場域效應司法判決摘要價值層動態圖表
Statutory Text

完整條文

簡易訴訟程序在獨任法官前行之。 簡易訴訟程序,除本章別有規定外,仍適用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LS9GMODULE 01

九層語義標注

從規範定位到價值層的逐層拆解

1. 規範定位:第 436 條位於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

2. 規範主體:依條文中的當事人、法院或程序參與者判斷。

3. 規範客體:簡易訴訟程序在獨任法官前行之。 簡易訴訟程序,除本章別有規定外,仍適用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4. 行為層:簡易訴訟程序在獨任法官前行之

5. 條件層:簡易訴訟程序,除本章別有規定外,仍適用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6. 程序層:應連結本條所屬編章與前後條文共同解讀。

7. 效果層:結合法條目的與相關程序階段判斷

8. 例外/限制層:以條文但書、除外語句及特別規定為準。

9. 價值層:公平審判、程序保障、訴訟經濟與權利有效救濟。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LSMUMODULE 02

法律語義多維單元

主體、行為、客體、條件、效果與例外

主體(Subject):依第 436 條明示之法院、當事人或程序參與者。

行為(Act):簡易訴訟程序在獨任法官前行之

客體(Object):本條所處理之程序行為、權利或裁判事項。

條件(Condition):簡易訴訟程序,除本章別有規定外,仍適用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法律效果(Effect):結合法條目的與相關程序階段判斷

例外(Exception):依但書、準用或特別規定判斷;無明文時不得自行擴張。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CEFMODULE 03

構成要件因子

將適用前提轉為可檢核的因子集合

F1:簡易訴訟程序在獨任法官前行之

F2:簡易訴訟程序,除本章別有規定外,仍適用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檢核規則:各因子均須回到條文原文、體系位置與相關特別規定驗證。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TSAAMODULE 04

三方對抗分析

主張方、相對方與裁判方的程序攻防

主張方:指出本條之適用前提、程序利益及所請求的法律效果。

相對方:爭執前提事實、法定要件、期間或例外規定是否成立。

裁判方:依職權事項、當事人主張證明與程序保障要求進行審查。

核心文本:簡易訴訟程序在獨任法官前行之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TLIMODULE 05

三段法律驗證

規範識別、要件涵攝與程序結論

T1 規範識別:確認第 436 條及其所屬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 是否為本案適用規範。

T2 要件涵攝:逐一比對事實與本條明示要件;關鍵文本為「簡易訴訟程序在獨任法官前行之」。

T3 程序結論:僅在要件、期間、管轄及例外均經驗證後,始得形成程序效果結論。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FIELDMODULE 06

場域效應

適用閘門、風險配置與制度作用

BASE 基礎規範:第 436 條原文。

GATE 適用閘門: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無節別。

ALLOCATION 風險配置:公平審判、程序保障、訴訟經濟與權利有效救濟。

裁判引用統計:交接資料記錄 923,361 次;此數字不代表勝訴率或見解一致性。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JUDMODULE 07

司法判決摘要

以裁判樣本觀察條文的實務運作

已匯入 5 筆可驗證裁判資料: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年度簡上字第96號|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年度小上字第100號|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5年度苗簡字第411號|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年度小上字第107號|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年度簡上字第406號|案由:損害賠償

VALUEMODULE 08

價值層

程序保障、訴訟經濟與法安定性的平衡

核心價值:公平審判、程序保障、訴訟經濟與權利有效救濟。

平衡要求:權利有效救濟、程序公正、訴訟經濟及法安定性。

解釋限制:不得以價值宣示取代法條要件、裁判先例或個案證據。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Visual Analysis

以十種動態圖表檢視本條

比較語義層、構成要件、程序角色、驗證步驟、引用密度與制度價值。

開啟圖表工作區
Referenced Decisions

關聯裁判樣本

115年度小上字第100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20260604

…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2,250元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其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並表明原審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審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第436條之25分別定有明文。又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準用第468條及第469條第1至5款之規定,所謂判決違背法令係指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而言,且判決有同法第469條第1款至第5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對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如依同法第468條規定,以原審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解釋字號、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1款至第5款所列各款事由…

115年度苗簡字第411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20260604

…裁判費新臺幣2410元。逾期不補,即駁回原告之訴。且上開裁定於同年5月4日送達原告,有上開裁定及本院送達證書可參;但是原告迄今仍未補繳裁判費,亦有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本院答詢表、繳費資料明細為憑,其訴不符法定程式,自應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李昆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陳靜芳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 ::: 非本院主管法規請至行政院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審判相關法規資料若與機關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公布之書面資料為準。 本站建議使…

115年度簡上字第96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20260604

…告後已逾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限者,即認借用人有返還借用物之義務,有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208號判決意旨可參。次按判決書內應記載之理由,如第二審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見與第一審判決相同者,得引用之;如有不同者,應另行記載,此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準用第454條第2項前段自明。經查,上訴人向被上訴人借款46,000元並在借據簽名之事實,業經原判決論述甚詳,本院此部分意見與原判決相同,爰依上開規定予以援用,不再贅述。本院另補充:次查,該借款並無約定返還期限(見原審卷第15頁),被上訴人已以民國114年12月3日民事起訴狀請求上訴人處理46,000元欠款,上訴人於114年12月21日收受書狀繕本,被上訴人復於114年12月26日言詞辯論期日表示要拿借據的款項為抵銷,有該書狀及原審言詞辯論筆錄可稽(見原審卷第7、23、46頁),堪認被上訴人以起訴狀為催告債務人返還借款之意思,有催告之事實,且催告後已逾一個月以上相…

114年度簡上字第406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20260603

…上訴意旨指摘此部分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予以廢棄改判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防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駁,併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50條、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信樺 法 官 王士珮 法 官 陳彥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未超過150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游舜傑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 檢方書類 2 112 年度 偵 字第 12839 號 112 年度 偵續 字第 331 號 提供自107年6月15日起之檢方書類,開放資料範圍請參考法務部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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