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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生無益之訴訟費用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命該官員或代理人負擔。 依第四十九條或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 第二節 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