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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應負擔之對待給付,不得從訴訟標的之價額中扣除。 原告並求確定對待給付之額數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給付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二章 當事人 · 第四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