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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七十七條之十三、第七十七條之十四及前條規定徵收裁判費。 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三人撤銷訴訟準用之。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第二章 當事人 · 第四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