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載入研究工作區
法條、圖表與會員資料將於完成後顯示。
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並依第三人之聲明,於必要時,在撤銷之範圍內為變更原判決之判決。 前項情形,原判決於原當事人間仍不失其效力……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依編次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