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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院或審判長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原裁定。 原法院或審判長未以抗告不合法駁回抗告,亦未依前項規定為裁定者,應速將抗告事件送交抗告法院;如認為必要時,應送交訴訟卷宗……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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