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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 一、命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定……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