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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條所列各款外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前項許可,以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為限。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