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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二章 當事人 ·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