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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圖表與會員資料將於完成後顯示。
小額事件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者,於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約定債務履行地或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時,不適用第十二條或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