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載入研究工作區
法條、圖表與會員資料將於完成後顯示。
當事人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除當事人合意繼續適用小額程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外,僅得於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第一項之範圍內為之。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