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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筆錄,經法院之許可,得省略應記載之事項。但當事人有異議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言詞辯論程式之遵守、捨棄、認諾、撤回、和解、自認及裁判之宣示,不適用之。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