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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節錄: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前項情形,訴訟程序停止進行。調解成立時,訴訟終結。調解不成立時,訴訟程序繼續進行。 依第一項規定移付調解而成立者,原告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摘要為節錄,適用請閱完整原文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二章 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