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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期日,由法官依職權定之,其續行之調解期日,得委由主任調解委員定之;無主任調解委員者,得委由調解委員定之。 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於法官定調解期日準用之……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二章 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