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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圖表與會員資料將於完成後顯示。
本節之規定,於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及通譯準用之。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第一章 法院 · 第二節 法院職員之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