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載入研究工作區
法條、圖表與會員資料將於完成後顯示。
審判長因使證人之陳述明瞭完足,或推究證人得知事實之原因,得為必要之發問。 陪席法官告明審判長後,得對於證人發問。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三節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