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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圖表與會員資料將於完成後顯示。
法院於調查證據前,應將訴訟有關之爭點曉諭當事人。 法院訊問證人及當事人本人,應集中為之。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三節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