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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圖表與會員資料將於完成後顯示。
準備程序筆錄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各當事人之聲明及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二、對於他造之聲明及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 三、前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事項及整理爭點之結果。
將 CEF 明示因子的文本密度視覺化;數值代表結構化文本量,不代表法律權重。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二節 言詞辯論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