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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變更或追加及提起反訴,得於言詞辯論時為之。 於言詞辯論時所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 第一節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