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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及法院書記官應於筆錄內簽名;審判長因故不能簽名者,由資深陪席法官簽名,法官均不能簽名者,僅由書記官簽名,書記官不能簽名者,由審判長或法官簽名,並均應附記其事由。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四章 訴訟程序 · 第五節 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