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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辯論人如不通中華民國語言,法院應用通譯;法官不通參與辯論人所用之方言者,亦同。 參與辯論人如為聽覺、聲音或語言障礙者,法院應用通譯。但亦得以文字發問或使其以文字陳述……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四章 訴訟程序 · 第五節 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