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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囑託之機關或公務員,經通知已為送達或不能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將通知書附卷;其不能為送達者,並應將其事由通知使為送達之當事人。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四章 訴訟程序 · 第二節 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