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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為送達者,送達人應作記載該事由之報告書,提出於法院附卷,並繳回應送達之文書。 法院書記官應將不能送達之事由,通知使為送達之當事人。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四章 訴訟程序 · 第二節 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