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載入研究工作區
法條、圖表與會員資料將於完成後顯示。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四章 訴訟程序 · 第二節 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