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載入研究工作區
法條、圖表與會員資料將於完成後顯示。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
以矩形樹圖比較八大 DJS 模組的實際文本量,快速辨識分析重心。
第一章 法院 · 第一節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