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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第564條

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 除權判決之要旨,法院應以職權依第五百六十一條之方法公告之。 證券無效之宣告,因撤銷除權判決之訴而撤銷者,為公示催告之法院於撤銷除權判決之判決確定後……

裁判引用 166,792瀏覽 0分析來源 baseline_pending_review
前條第563條條文十圖次條第565條

Analysis Index

完整條文九層語義標注法律語義多維單元構成要件因子三方對抗分析三段法律驗證場域效應司法判決摘要價值層動態圖表
Statutory Text

完整條文

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 除權判決之要旨,法院應以職權依第五百六十一條之方法公告之。 證券無效之宣告,因撤銷除權判決之訴而撤銷者,為公示催告之法院於撤銷除權判決之判決確定後,應以職權依前項方法公告之。

LS9GMODULE 01

九層語義標注

從規範定位到價值層的逐層拆解

1. 規範定位:第 564 條位於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2. 規範主體:依條文中的當事人、法院或程序參與者判斷。

3. 規範客體: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 除權判決之要旨,法院應以職權依第五百六十一條之方法公告之。 證券無效之宣告……

4. 行為層: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

5. 條件層:除權判決之要旨,法院應以職權依第五百六十一條之方法公告之

6. 程序層:應連結本條所屬編章與前後條文共同解讀。

7. 效果層:證券無效之宣告,因撤銷除權判決之訴而撤銷者,為公示催告之法院於撤銷除權判決之判決確定後,應以職權依前項方法公告之

8. 例外/限制層:以條文但書、除外語句及特別規定為準。

9. 價值層:審判權配置、可預見性與程序便利。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LSMUMODULE 02

法律語義多維單元

主體、行為、客體、條件、效果與例外

主體(Subject):依第 564 條明示之法院、當事人或程序參與者。

行為(Act):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

客體(Object):本條所處理之程序行為、權利或裁判事項。

條件(Condition):除權判決之要旨,法院應以職權依第五百六十一條之方法公告之

法律效果(Effect):證券無效之宣告,因撤銷除權判決之訴而撤銷者,為公示催告之法院於撤銷除權判決之判決確定後,應以職權依前項方法公告之

例外(Exception):依但書、準用或特別規定判斷;無明文時不得自行擴張。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CEFMODULE 03

構成要件因子

將適用前提轉為可檢核的因子集合

F1: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

F2:除權判決之要旨,法院應以職權依第五百六十一條之方法公告之

F3:證券無效之宣告,因撤銷除權判決之訴而撤銷者,為公示催告之法院於撤銷除權判決之判決確定後,應以職權依前項方法公告之

檢核規則:各因子均須回到條文原文、體系位置與相關特別規定驗證。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TSAAMODULE 04

三方對抗分析

主張方、相對方與裁判方的程序攻防

主張方:指出本條之適用前提、程序利益及所請求的法律效果。

相對方:爭執前提事實、法定要件、期間或例外規定是否成立。

裁判方:依職權事項、當事人主張證明與程序保障要求進行審查。

核心文本: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TLIMODULE 05

三段法律驗證

規範識別、要件涵攝與程序結論

T1 規範識別:確認第 564 條及其所屬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是否為本案適用規範。

T2 要件涵攝:逐一比對事實與本條明示要件;關鍵文本為「除權判決,應宣告證券無效」。

T3 程序結論:僅在要件、期間、管轄及例外均經驗證後,始得形成程序效果結論。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FIELDMODULE 06

場域效應

適用閘門、風險配置與制度作用

BASE 基礎規範:第 564 條原文。

GATE 適用閘門: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無節別。

ALLOCATION 風險配置:審判權配置、可預見性與程序便利。

裁判引用統計:交接資料記錄 166,792 次;此數字不代表勝訴率或見解一致性。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JUDMODULE 07

司法判決摘要

以裁判樣本觀察條文的實務運作

已匯入 5 筆可驗證裁判資料: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年度除字第270號|案由: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5年度除字第73號|案由: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年度除字第860號|案由: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年度除字第853號|案由:人聲請除權判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年度除字第125號|案由:除權判決

VALUEMODULE 08

價值層

程序保障、訴訟經濟與法安定性的平衡

核心價值:審判權配置、可預見性與程序便利。

平衡要求:權利有效救濟、程序公正、訴訟經濟及法安定性。

解釋限制:不得以價值宣示取代法條要件、裁判先例或個案證據。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Visual Analysis

以十種動態圖表檢視本條

比較語義層、構成要件、程序角色、驗證步驟、引用密度與制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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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d Decisions

關聯裁判樣本

115年度除字第27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20260604

…5年6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鍾堯任 附表: 票據種類:本票 編號 發票人 發票地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新臺幣) 本票號碼 1 洪郁昇 臺北市大同區 110年7月4日 未記載 790,000元 CH281754 2 洪郁昇 臺北市大同區 110年7月4日 未記載 80,000元 CH281752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

115年度除字第73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20260604

…請人依規定聲請後,本院於115年1月23日公告刊登於本院網站,已滿3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迄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前揭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是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提出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芸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葉憶葇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6ND058194-1 股票 1 1000 002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6ND065256-1 股票 1 1000 003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40491-9 股票 1 356 004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87968-0 股…

115年度除字第125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20260603

…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本判決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6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5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蔡萱穎 附表:股票 114年度司催字第00036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1963-7 1 749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 ::: 非本院主管法規請至行政院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審判相關法規資料若與機關公布文字…

115年度除字第860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20260603

…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孫浩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沈維萱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2NX378385 1 100 002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3NX862041 1 165 003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4NX1312985 1 126 004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6NX2148848 1 108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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