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74萬6,29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自113年9月1日起至原判決第一項所示修繕回復至未漏水之狀態止,按月給付上訴人1萬9,650元。被上訴人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四、本件經依民事訴訟法第463條準用同法第270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如後: ㈠不爭執事項: ⒈上訴人為系爭大廈頂樓之系爭房屋之區分所有權人,取得所有權時間為82年10月間(見原審卷第21-23頁),被上訴人為系爭大廈之管理委員會。 ⒉系爭大廈之屋頂平台漏水,造成系爭房屋內之裝潢家具毀損(見原審卷第33-59頁) 。 ⒊社團法人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結果認定:屋頂平台的防水層因使用多年已破損、脫膠和接縫開裂,加上排水坡度不良,導致雨水積在上面,由樓板滲流到7樓,造成天花板和牆角漏水,系爭房屋漏水是因為屋頂防水層破損,建議整個屋頂防水層拆除重做及施作止水墩,才能徹底解決問題,避免以後再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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