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被告 覃崇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再審原告提起再審之訴。經核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61,230元(計算式:246,850+14,380=261,230),應徵再審裁判費5,565元,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444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再審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7日內,如數補繳到院,逾期依同法第502條第1項規定,認再審之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祥 法 官 楊淑儀 法 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慧玲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 ::: 非本院主管法規請至行政院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審判相關法規資料若與機關公布文字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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