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小上字第 1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小上字第15號 上 訴 人 芊鴻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寓洲 訴訟代理人 朱宏杰律師 被上訴人 郭運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4月21日本院橋頭簡易庭114年度橋小字第105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新台幣貳仟貳佰伍拾元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被上訴人起訴主張:兩造於民國113年3月17日,簽訂工程承攬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約定上訴人承攬高雄市○○區○○路00號13樓之室內裝修工程(下稱系爭工程),工程總價金新台幣(下同)2,910,000元,施作項目包含冷氣之拆回清洗、重新配管安裝,與超耐磨地板直鋪,並依系爭契約第22條約定保固1年。系爭工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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