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所為之移轉管轄裁定關於「陳鴻春」部分撤銷。 原告就「陳鴻春」部分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6條定有明文;次按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1項、第249條第1項第3款亦分別明定。又原告起訴時,如以已死亡之自然人為被告,因無從命補正,法院應逕以裁定駁回之。準此,被告於起訴前死亡者,因喪失權利能力,自無訴訟上之當事人能力,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尚不生補正或承受訴訟之問題。 二、查本件原告於民國113年8月8日以其受詐欺而分別匯款至被告廖弘民、陳鴻春等提供予詐騙集團使用之銀行帳戶,主張先位依民法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備位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前經本院於115年1月30日裁定將本件移送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管轄。惟查被告陳鴻春業於本件起訴前之1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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