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要保人、或嗣後變更要保人(含清算前2年內所發生者)、或質借未償還之商業保險保單?如有,聲請人即有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8款之不免責事由等語。惟按關於更生或清算之程序,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消債條例第15條定有明文,而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故債權人如主張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4條各款所定行為,自應就聲請人合於上開法條要件之事實,舉證以實其說。查聲請人對於其收支及財產狀況,已於聲請更生、清算程序中提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0至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中國信託銀行存摺、國泰世華銀行存摺、郵政存簿儲金簿、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投資人開立帳戶明細表、投資人有價證券餘額表、投資人短期票券餘額表、投資人有價證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短期票券異動明細表、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供本院調查(見本院113年度消債補字第523號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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