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PingLexAI™Beta民事訴訟法知識平台AI
法條圖表程序裁判

正在載入研究工作區

法條、圖表與會員資料將於完成後顯示。

PingLexAI™Beta民事訴訟法知識平台AICivil Procedure Intelligence · CCP-AI

以 DJS 數位法學方法論解構民事訴訟法,協助研究者建立可追溯、可比較、可視覺化的程序法脈絡。

民訴八編 · 16 章 · 逐條十圖 · 有限裁判樣本

研究入口

法條逐條釋義DJS 圖表工作區核心程序研究室CEF 因子比較

網站地圖

PiSuAI 引用式問答裁判檢索與統計九圖審核庫會員研究工作區常見問題服務條款

資料來源與技術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裁判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reportBase 實驗機鏡像僅供補充查核;裁判仍以司法院官方原文為準方法論與介面:PingLexAI™ 授權錯誤、權利與資料問題回報
Patent PendingPingLexAI™ Beta

本平台提供法學資訊整理、視覺化與技術示範;AI 生成內容可能不完整或有誤,且不構成法律意見、律師委任、個案建議或結果保證。法規與裁判應以官方原始來源為準,使用者就具體案件仍應諮詢合格律師並自行核驗引用資料。

© 2026 PingLex™ 評律數位科技服務條款常見問題內容回報CCP-AI · PiSuAI · Beta · Patent Pending
返回法條庫
民事訴訟法第一編 總則 · 第四章 訴訟程序 · 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

第116條

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原始字元缺損〕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裁判引用 35,657瀏覽 0分析來源 baseline_pending_review
前條第115條條文十圖次條第117條

Analysis Index

完整條文九層語義標注法律語義多維單元構成要件因子三方對抗分析三段法律驗證場域效應司法判決摘要價值層動態圖表
Statutory Text

完整條文

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原始字元缺損〕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關係。 三、訴訟事件。 四、應為之聲明或陳述。 五、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 六、附屬文件及其件數。 七、法院。 八、年、月、日。 書狀內宜記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之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國民身分證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當事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書狀同。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當事人書狀之格式、記載方法及效力之規則,由司法院定之。未依該規則為之者,法院得拒絕其書狀之提出。

LS9GMODULE 01

九層語義標注

從規範定位到價值層的逐層拆解

1. 規範定位:第 116 條位於 第一編 總則/第四章 訴訟程序/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

2. 規範主體:依條文中的當事人、法院或程序參與者判斷。

3. 規範客體: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4. 行為層: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5. 條件層: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原始字元缺損〕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6. 程序層:應連結本條所屬編章與前後條文共同解讀。

7. 效果層:二、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關係

8. 例外/限制層:以條文但書、除外語句及特別規定為準。

9. 價值層:審判權配置、可預見性與程序便利。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LSMUMODULE 02

法律語義多維單元

主體、行為、客體、條件、效果與例外

主體(Subject):依第 116 條明示之法院、當事人或程序參與者。

行為(Act):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客體(Object):本條所處理之程序行為、權利或裁判事項。

條件(Condition):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原始字元缺損〕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法律效果(Effect):二、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關係

例外(Exception):依但書、準用或特別規定判斷;無明文時不得自行擴張。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CEFMODULE 03

構成要件因子

將適用前提轉為可檢核的因子集合

F1: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F2: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原始字元缺損〕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F3:二、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關係

檢核規則:各因子均須回到條文原文、體系位置與相關特別規定驗證。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TSAAMODULE 04

三方對抗分析

主張方、相對方與裁判方的程序攻防

主張方:指出本條之適用前提、程序利益及所請求的法律效果。

相對方:爭執前提事實、法定要件、期間或例外規定是否成立。

裁判方:依職權事項、當事人主張證明與程序保障要求進行審查。

核心文本: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TLIMODULE 05

三段法律驗證

規範識別、要件涵攝與程序結論

T1 規範識別:確認第 116 條及其所屬 第一編 總則/第四章 訴訟程序/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 是否為本案適用規範。

T2 要件涵攝:逐一比對事實與本條明示要件;關鍵文本為「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T3 程序結論:僅在要件、期間、管轄及例外均經驗證後,始得形成程序效果結論。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FIELDMODULE 06

場域效應

適用閘門、風險配置與制度作用

BASE 基礎規範:第 116 條原文。

GATE 適用閘門:第一編 總則/第四章 訴訟程序/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

ALLOCATION 風險配置:審判權配置、可預見性與程序便利。

裁判引用統計:交接資料記錄 35,657 次;此數字不代表勝訴率或見解一致性。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JUDMODULE 07

司法判決摘要

以裁判樣本觀察條文的實務運作

已匯入 5 筆可驗證裁判資料: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15年度補字第145號|案由:未辨識案由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年度訴字第1206號|案由:未辨識案由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年度竹簡字第229號|案由:損害賠償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年度家繼小字第1號|案由:返還遺產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年度重訴字第459號|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VALUEMODULE 08

價值層

程序保障、訴訟經濟與法安定性的平衡

核心價值:審判權配置、可預見性與程序便利。

平衡要求:權利有效救濟、程序公正、訴訟經濟及法安定性。

解釋限制:不得以價值宣示取代法條要件、裁判先例或個案證據。

資料狀態:依交接法條資料與 DJS 規則自動結構化;研究結論仍須與條文原文及最新實務交叉驗證。

Visual Analysis

以十種動態圖表檢視本條

比較語義層、構成要件、程序角色、驗證步驟、引用密度與制度價值。

開啟圖表工作區
Referenced Decisions

關聯裁判樣本

115年度補字第145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20260604

…則以7年計算之價值標準核定訴訟標的價額(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960號裁定意旨參照)。復按當事人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原告之訴,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前段、第249條第1項第6款及但書定有明文。 二、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主張其為臺東縣○○鎮○○○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請求確認對坐落同段595、596、612地號土地有通行權存在,揆諸前揭說明,爰參照土地登記規則第49條第3項規定,以系爭土地申報地價4%為其1年之權利價值,並以7年權利價值計算之標準,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萬1,738元(計算式:304元/㎡×255.38㎡×4%×7年=2萬1,738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繳上述裁判費,逾…

115年度訴字第1206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20260604

…代理人之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國民身分證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原告之訴,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244條第1項第1款、第249條第1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告起訴狀僅記載被告為劉美快,其身分證字號、住所均未記載,亦未提出任何足資辨別被告年籍資料、身分證字號、住居所等資料,致本院無法特定原告起訴對象之人別,亦無法送達訴訟文書,依前揭規定,其起訴程式於法不合。爰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正如主文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佳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陳家蓁 歷審裁判…

114年度重訴字第459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20260603

…即駁回原告對上開被告之訴。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書狀,除別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又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前段、第24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第6款亦有明定。 二、經查,本件原告起訴狀、民事訴之變更暨陳報㈠狀均未記載被告黃弘瑞、顏冠廷、林家升、待查(附表編號16)之各自住所或居所,亦未檢附上開被告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或戶籍登記簿資料,自亦無從確認各該被告真實姓名、住居所暨是否尚生存,難認已合於上開規定所揭示提起民事訴訟應具備之程式。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查報如主…

115年度竹簡字第229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20260603

…),如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原告對被告王李麗華即鑫松發禮儀社之訴。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應記載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第244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原告之訴,有被告無當事人能力者,或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第6款亦有明文。 二、查原告起訴以王李麗華即鑫松發禮儀社為被告,然未據提出鑫松發禮儀社之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致本院無從確認當事人能力,今再裁定命原告補正如主文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原告對被告王李麗華即鑫松發禮儀社之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楊祐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裁判資料為交接來源有限抽樣,僅供研究參考,請以裁判原文及官方資料為準。

檢索更多裁判
Previous Article第115條本節所定之各裁定,得為抗告。Next Article第117條當事人或代理人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其以指印代簽名者,應由他人代書姓名,記明其事由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