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是為前開所稱之法定利率。而前開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之規定,其立法理由旨在促使當事人早日自動償付其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故在當事人無力支付訴訟費用時,雖由國庫暫時墊付,然法院依上揭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34號問題二、三研討結果同此見解)。 二、查兩造間因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原告本應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1,380元,然依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而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即7,587元,故原告僅繳納第一審裁判費3,793元。而上開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嗣經本院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銘正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負擔4%、被告府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負擔6%,餘由原告蔡崇璜負擔46%、原告邱啟彰負擔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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